中国华融四川分公司原高级经理受贿获刑特大洪灾时以救灾名义收受财物-青岛公信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12月18日,自裁判文书网获悉,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融四川分公司)业务三部原高级经理史某平因受贿罪获刑。
四川省平昌县人民法院查明,2008年至2017年,史某平任中国华融四川分公司高级经理助理、高级副经理、高级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项目融资审查、资产处置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人民币153万元及面额共计10万元的购物卡两张。
以下为受贿具体情况:
一、收受成都芝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实控人赵某所送40万元;
二、收受四川公信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陈某所送10万元。
三、收受四川红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全某所送30万元。
四、收受四川富圣建筑集团有限公司雷某、陈某所送30万元。
五、收受四川同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刘某所送面额共计10万元购物卡两张。
六、收受四川达县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江某所送20万元。
七、收受湖南东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刘某所送10万元。
八、收受四川省远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陈某所送10万元。
九、收受巴中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某所送3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2011年9月,史某平老家四川平昌白衣镇发生特大洪灾,阳光房地产公司负责人江某陪同史某平回白衣镇查看灾情。结束后,江某为谋求史某平在融资上的关照,在车上以援助救灾挽损名义送给史某平现金1万元,史某平予以收受。而且在法院审理期间,史某平辩护人提出,江某的这1万元现金是救灾捐赠,不应计入受贿数额,但法院对该辩护意见并未采纳。
2019年1月25日,史某平被巴中市监察委员会抓获归案,并于同日被采取留置措施。到案后,史某平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其与家人退缴了全部赃款公司166.5万元。
2019年12月3日,四川省平昌县人民法院以史某平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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