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偿赌债私吞公司百万货款连云港一企业销售经理被判五年-私吞公司财产数额
扬子晚报网2月16日讯(通讯员 王汉晓 记者 张凌飞)连云港某企业销售经理因赌博欠债,竟私吞公司百万货款,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近日办理了该起发生于民营企业的百万职务侵占案。
吴某系连云港某民营企业的销售经理,2016年8月,吴某受公司指派到客户公司收取货款,在收到客户三张面额分别为100万元的承兑汇票后,吴某为还赌债,心生贪念,只将其中两张承兑汇票交还公司,自己偷偷把其中的100万元承兑汇票以98.3万元的价格贴现给他人。后经公司确认发现吴某少交了一张承兑汇票,找到吴某交涉,吴某非但没有归还,反而逃之夭夭,致使公司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2016年10月17日,吴某所在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2018年5月6日,民警将逃至外地的吴某抓获。2018年5月25日,海州区检察院依法以职务侵占罪对吴某批准逮捕。经审查,吴某作为公司职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职务侵占罪,2018年8月9日,海州区检察院依法以职务侵占罪对吴某提起公诉。近日,海州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人吴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责令被告人吴某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00万元。
职务侵占罪的发生多数是由于公司、企业管理上存在漏洞造成的,为避免职务侵占行为发生,检察官建议,首先,公司、企业在追求效能的同时,也应不断提高防范针对公司企业犯罪的意识,特别是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罪等。其次,建立健全公司、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比如本案中如果吴某取货款时有公司其他人陪同,他就不会有机会将汇票背书贴现。第三,加强公司印章管理。公司印章是证明公司法人身份的重要凭证,对其管理、使用、保存应予以高度重视。本案中吴某正是私自使用公司的印章才能实现汇票的背书转让,否则其无法完成贴现。第四,强化公司人员管理,特别是关键岗位上的人员。本案中的吴某作为公司销售经理,确是因为染上赌博恶习,才会做出侵占公司财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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