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发公告:金融消费者投诉的渠道和办理方式暂保持不变-金融公司怎么投诉
6月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发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金融消费者反映事项办理工作安排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今年3月,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
根据该方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基础上组建,将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的日常监管职责、有关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投资者保护职责划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不再保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公告,金融消费者反映信访、举报、投诉事项的渠道、办理方式、告知等暂保持不变。12378银行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电话、12363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咨询投诉电话、12386投资者服务平台服务范围不变。
公告要求,金融机构应切实履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各金融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投诉处理要求,积极妥善处理与金融消费者的矛盾纠纷;严格依法合规经营,杜绝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该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金融消费者反映事项办理工作安排的调整,将及时另行公告。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程婕
编辑/田野
- 版权所属:理财广场
- 本文地址:http://www.cj8818.cn/91623.html
- 版权声明: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931614094@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