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调整排污费促企业治污减排-排污费多少钱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环保部今天对外发布,将调整企业污水、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与过去偏低的征收标准相比,此次调整将有利于促进企业主动减排。
通知规定,2015年6月底前,各省区、市要将废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至不低于每污染当量1.2元,污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和铅、汞、铬、镉、类金属砷五项主要重金属排污费,征收标准不低于每污染当量1.4元。而此前2003年出台的标准,污水类和废气类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分别为每污染当量仅为0.7元和0.6元,而且还不包括重金属污染物,因此客观上并不能刺激企业的治污积极性。
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副院长 吴健:原来的这个费率水平实际上它是低于企业的治理成本的,那么可能更多的是这个费反正也不高,企业先交了费,我就可以继续保持原来的生产模式,这个实际上从节能减排的这个大的要求来说是不利的,所以我觉得这次调整首先是能够给企业一个恰当的信号。
据了解,新政策还明确鼓励污染重点防治区域和经济发达地区进一步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根据相关规定,排污费收入主要应用于重点污染源和区域性污染防治项目;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及国务院规定的其它污染防治项目等。
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 王金南:这次是一个行为治理的手段,就是通过这个高收费的标准来对你企业产生治理的刺激作用,你企业治理越多,你可能交纳的排污费越少,到最后可能我们大家都达成一个平衡状态以后就不用交纳排污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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