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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0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一)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中明确指出:“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特’就特在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做到组织落实、干部到位、职责明确、监督严格。”在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过程中,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是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贯彻落实,能够使国有企业在不偏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方向的前提下,实现其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二)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抓住了党对国有企业领导的“牛鼻子”
目前,虽然多数国有企业已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党中央也一直强调发挥党委(党组)的领导作用这一重大原则,但部分国有企业仍存在治理主体权责不清、约束不够,党对国有企业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等问题,尚未形成高效的公司治理体系。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全面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必须将党组织内置于公司治理结构,
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使党组织走入公司治理体系的中央,走进重大决策的中央。只有这样,才能使党委(党组)的领导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才能使党组织真正发挥参与决策、保障执行、强化监督的职能,更好地使“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这一要求真正落地。
(三)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要求在国有企业的必然延伸
首先,国有企业的地位和作用决定了国有企业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在党的领导下把国企治理好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其次,把党的领导融入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与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原则一脉相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说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键是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确保党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将党组织内置于公司治理结构与党领导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原则相一致,能够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委(党组)的领导作用,实现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
再次,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体现了依法治国、依法治企的国家治理理念。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重要主体。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要求明确和落实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从而保证以“两个一以贯之”为核心的改革于法有据,依法依规推进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最终确保国有企业党委(党组)的领导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队伍的先锋模范作用得以充分发挥,“两个一以贯之”确实能够成为“一以贯之”。
二、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下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的主要内涵和特征
(一)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定义
新时代国有企业制度建设的关键是要抓住“国情”和“国有”这两个主要因素。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提出正是将这两个重要因素有机统一起来,将“中国特色”的国情作为现代企业制度落地的出发点,将国有资本的“国有”作为国有企业治理的关键点。基于“国情”和“国有”两个重要因素,结合现代企业制度与公司治理的基本内涵以及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政策导向,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可以被定义为: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把党组织作为一个治理主体内置到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体系的一套制度性安排。根据这一定义,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实现这一要求的途径与方法,就是将党组织作为一个治理主体内置于公司治理体系之中。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中提出的“进一步健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其要义就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党组织作为治理主体内置到公司治理体系之中,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体系。
(二)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特征
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是在“中国特色”的国情下,将“国有”优势充分体现出来的必然治理方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与“现代企业制度”的融合创新,是现代企业制度中国化的必然要求。根据本成果对“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定义,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有两个显著的特征,即坚持党的领导和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也必然是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根本原则。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是我国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根”“魂”和“独特优势”的定位,实质上也是国有企业本质属性的体现。国有企业的本质属性决定了坚持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国有企业决不能因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入市场参与竞争就只强调经济属性而忽视政治属性,决不能借口与国际接轨而削弱党的领导甚至排斥、放弃、否定党的领导。国有企业承担着经济功能与政治功能相统一的特殊责任,承担着巩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使命。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切实履行好国有企业的使命和责任,使其成为党和国家最可信赖的依靠力量。
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是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鲜明特点和本质要求。在我国,国有企业全民所有的属性,要求国有企业在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同时,需贯彻落实好全民意志;而最能够代表国有属性和人民利益,最有能力保障人民利益的治理主体就是中国共产党。因此,要保证我国国有企业的管理既符合人民的利益又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必然选择在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嵌入“中国共产党”这一治理主体,将党组织内置于公司治理结构,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最终达到国家利益和经济利益的平衡统一。
(三)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的核心要义
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下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根本目的是要发挥国有企业党委(党组)的领导作用,明确党组织在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使党组织发挥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对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重要指示精神,本成果认为,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的核心要义在于:
1.必须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
现有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对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提供了一定支撑。《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这一条款为党领导国有企业、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奠定了法理基础。《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这在一定程度上为党组织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提供了法律支持。《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了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和党的基层组织的功能定位,成为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的具体行动指针。其他的政策性文件(包括《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等)为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提供了非常具体的制度安排。虽然当前的制度环境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和指导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但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还未明确,党领导国有企业在制度层面还有很大的完善空间,因此国有企业必须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为党委(党组)领导作用的发挥提供法律依据。
2.必须确保党组织对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方向的正确把握
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要求国有企业坚决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有企业党委(党组)“把方向,就是要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国有企业坚持改革发展正确方向。”为此,党委(党组)要全面参与国有企业的重大决策,研究讨论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并做好具体落实的监督。在参与决策的过程中,要协调处理好党委(党组)与董事会、经理层之间的关系,厘清党委(党组)与其他治理主体的功能定位和权责边界,规范党委(党组)参与决策的程序,使党委(党组)在公司经营决策中发挥重要作用,确保企业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
3.必须保证党组织对国有企业选人用人的领导权和管理权
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要始终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保证党组织对国有企业选人用人的领导权和管理权。党委(党组)要按照“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标准,把在实践中成长起来的良将贤才及时选拔到国有企业领导岗位上来,着力培养一支忠诚干净、担当作为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同时,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选聘经营管理人员有机融合,党委(党组)在规范程序、参与考察、推荐人选等方面发挥作用,保证人选政治合格、作风过硬、廉洁不出问题,董事会依法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层成员。
4.必须统筹发挥纪检、巡视、审计等监督作用
作为公司治理决策、执行、监督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健全和完善监督体制机制,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任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整合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要研究解决中央企业监督执纪问责不严、监督责任虚化缺位的问题”。为此,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建设,要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坚持权责统一,紧盯权力运行各个环节,完善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精准问责的有效机制,压减权力设租寻租空间。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要求党委(党组)统筹国有企业监督体系的建设工作,完善党内监督体系,强化政治监督,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完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
三、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的总体要求和重要举措
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下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将党组织内置于公司治理结构,需要明确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总体要求,理顺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的主要思路。其重要举措包括,一是必须确立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使党组织真正成为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主体。二是要构建科学合理的党组织参与决策的机制,使国有企业党委(党组)把准企业改革发展的方向和大局。三是要建立健全党管干部的选人用人机制,使国有企业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真正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四是要统筹整合各方监督力量和资源,构建“大监督”工作体系,实现对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所有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保障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取得实效,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国有企业得到全面落实。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
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把党的领导融入国有企业公司治理,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总书记关于国企改革、国企党建的一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引,以坚决贯彻“两个一以贯之”为根本要求,坚持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方向,充分发挥好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的“独特优势”,通过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推进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体系不断完善,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
总体上,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党中央、国务院的相关政策文件精神保持一致(政策梳理见图1)。坚持遵循《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习近平同志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的要求。
图1 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政策梳理
2.基本原则
(1)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是根本原则。
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建设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必须完善保证党的领导的制度安排,努力解决党对重大工作领导的体制机制问题,理顺党组织与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
(2)坚持权责对等与有效制衡的原则。
有权就要担责,失责就要追责。国有企业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对权利一定要加以监督、制衡和追责。
(3)坚持协同高效的原则。
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下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必须加强国有企业党委(党组)与其他各治理主体之间的配合联动,统筹协调好党统揽企业改革发展全局与企业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依法依规履行职能,使公司治理体系高效顺畅运行。
(4)坚持依法治企的原则。
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要坚持高质量发展与法律法规建设同步推进,党组织和其他治理主体要以公司章程为行为准则,规范权责定位、行权方式和监督保障措施,在法律法规约束下依规而动。
3.主要思路
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下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要遵循发挥党委(党组)领导作用的充分性、注重治理主体之间的协调性、强化重大决策的科学性、增强执行的有效性、保障监督的系统性、激发职工的积极性,处理好党组织和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主要思路如下:
(1)保障“一个前提”。
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下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首要前提是明确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将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明朗化、制度化。通过具体明确的章程规定,为党组织融入公司治理、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根本遵循,使国有企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真正成为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
(2)落实“三项权利”。
推动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参与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决策,是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的重要体现。根据决策事项的具体内容,党组织参与决策需要落实三项权利:一是决定权,二是把关权,三是监督权。“三项权利”的落实,能够在组织架构上推动党委(党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使党的主张在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中得到很好地贯彻和执行,党委(党组)真正发挥领导作用。
(3)做好“四个统筹”。
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既应确保党委(党组)成为企业治理的核心,其他治理主体自觉维护这个核心,党委(党组)也应尊重其他治理主体依法行权,做到既不缺位也不越位。具体来说,要统筹协调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在战略决策上,统筹协调好党委(党组)把关决策与董事会、经理层科学决策之间的关系,保证企业“做正确的事”。
二是在人才选聘上,统筹协调好党管干部与市场化选人用人之间的关系,保证企业“选用合适的人”。
三是在经营管理上,统筹协调好党委(党组)推进深化改革与高管层全权经营之间的关系,保证企业凝聚起改革发展的强大合力。
四是在监督保障上,统筹协调好各方监督力量,增强监督合力,提高监督效能,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高效透明。
(4)坚持“一个方针”。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初,就一直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领导融入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必须坚持和落实依靠工人阶级的基本方针,切实维护和保障好广大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这也是党对国有企业领导的内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