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星:接获清盘呈请,正就有关事宜寻求法律意见-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条例
11月7日,中国华星在港交所公告,公司接获于10月28日于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提出针对公司的清盘呈请。该呈请由持有公司发行本金总额为300万港元债券的持有人作出,旨在根据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的条文,将公司清盘。该呈请涉及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300万港元及累计利息,并将于2023年1月11日上午九时三十分于高等法院聆讯。公司正就有关事宜寻求法律的意见,并将于适当时间通知股东及投资者有关该呈请的任何重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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