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创新航一审被判侵害宁德时代专利权,赔偿超263万!称将上诉-中创红星基金
11月30日,中创新航(03931.HK)发布诉讼进展公告。
公告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9日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一审被判侵害宁德时代(300750.SZ)专利权。
↑诉讼进展公告
根据判决书,中创新航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销售侵害宁德时代发明专利权的产品(集流构件和电池,专利号:ZL201810039458.6);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宁德时代的经济损失263.25万元,并支付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费用12.75万元;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宁德时代赔付合理支出20万元。
对于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中创新航在公告中表示,动力电池领域的技术进步和产品迭代速度快,公司产品已采用更先进的技术,与涉诉专利的早期技术完全不同,已不存在本公告判决中提及的需要立即停止销售涉诉产品的情形。
中创新航将在上诉期内就该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尚无法确定终审判决时间和结果;同时涉诉专利中部分维持有效的权利要求,也尚处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审理中。因此,该公司目前无需支付福州中院的一审判决赔额。
公告中称,2021年10月,中创新航收到福州中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后,即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涉诉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涉诉专利已于2022年4月24日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涉诉专利部分权利要求仍然有效的决定,已于2022年6月21日向北知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涉诉专利部分维持有效的权利要求尚处于审理中。
北知院作出的专利行政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倘不服该判决的各方向最高院提起上诉,则根据中国的两审终审制度,最高院的专利行政诉讼判决将为终审生效判决。
红星新闻记者 吴丹若
编辑 余冬梅 实习编辑 罗宇婷
(下载红星新闻,报料有奖!)
- 版权所属:理财广场
- 本文地址:http://www.cj8818.cn/103502.html
- 版权声明: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931614094@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