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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3
中共阿坝州新闻传媒中心委员会
党委会议事规则
州新闻传媒中心实行“党委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党章》和中共阿坝州委办公室、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新闻传媒中心组建方案>的通知》及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基本原则
1.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州新闻传媒中心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在思想上、组织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为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自觉坚持集体领导。严格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中心党委集体研究决定。
3.严格按规则程序办事。中心党委决定重大问题,必须召开正式会议充分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不能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4.充分发扬民主。党委议事决策,必须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深入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充分酝酿讨论。
5.切实提高决策水平。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要求,切实加强对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合规性审查,努力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二、议事范围
6.学习传达上级重要会议精神、重要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执行中心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重大措施。
7.研究中心党委工作计划及落实措施,对中心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等重要事项提出明确意见。研究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事项、重要措施;决定召开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并对提议事项先行审议,提出意见;审定中心党委工作报告、中心行政工作报告;研究中心事业发展规划、设备采购、经营性收入、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事项;研究重要新闻宣传的策采编发等事项;审定中心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中心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作风建设的重要事项和意识形态工作、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事项;研究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重要事项;定期开好中心党委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组织落实。
8.研究安全播出、安全生产、安全保卫及中心安全稳定重要事项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等方面的重要事项。研究中心工作要点和重大工作部署,通报中心阶段性工作;审议中心《章程》的修订、中心总体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措施;研究中心干部职工职称评聘、学术评价、审议、评定工作中把好政治关、廉政关;研究中心党员职工奖励、惩处和依据中心《章程》需要研究的其他事关中心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9.审议以新闻传媒中心党委名义上报和下发的重要文件,以及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听取中心党委所属各党支部、各职能科室的重要工作汇报,对其重要请示事项作出决定;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学术组织,职工代表大会、统一战线等工作领导的重要事项。
10.研究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中心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和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事项。研究中心行政机构、直属附属机构、科研机构等内部组织机构领导班子成员选拔任用,并把好政治关、廉洁关;推荐优秀年轻干部和上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研究新闻传媒中心精神文明、工会保障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11.研究中心机构设置、职能确定、人员编制调配、人才引进、人才工作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要人才工程计划、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创新、人才成长环境优化、人员奖惩等重要事项和措施。
12.研究中心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重要人事任免、大额资金使用等重要事项。
三、议事程序
(一)会前准备
13.准备工作。由中心办公室和组织人事科负责中心党委会议的会前准备工作。
14.提出议题。议题由相关科室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按照程序报中心党委书记审定。中心党委书记应当对议题严格把关。
15.调研论证。议题确定后,应当明确有关领导和科室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
16.拟定方案。有关科室根据调研论证情况,拟定具体方案,必要时应当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
17.会前酝酿。对拟提交会议研究的议题方案,必要时,会前应当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再由中心党委书记与有关班子成员进行酝酿,或者由中心党委书记委托有关班子成员进行酝酿。
18.会议通知。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当在会议召开前1-2天通知到与会人员,议题材料应提前送达。与会人员应当认真做好参会准备。
(二)会中决策
19.会议讨论。召开会议必须符合规定人数,应当按照规定议题和议程进行。因故未能到会的同志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但书面意见不得计入表决票数。会议根据需要可以邀请有关人员或者代表列席。讨论之前由议题提出科室或分管领导作情况说明,然后由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中心党委书记应当末位表态,综合各方面意见提出建议方案,提请会议表决。
20.会议表决。表决可以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员的半数为通过。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次会议表决。
(三)会后实施
21.组织实施。对会议决定的事项,按照分工负责组织实施,中心党委书记对组织实施工作负总责,有关责任领导和科室应抓好贯彻落实。
22.监督检查。对中心党委会决策的执行落实情况应及时进行监督检查。除依法依规应当保密的外,决策执行落实情况应当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接受监督。
23.调整完善。及时了解掌握决策实施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必要时可以按照程序对有关具体事项予以适当调整完善,确保决策顺利实施。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当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有关规定。如遇突发事件或者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议集体决策的,中心党委书记事后应当及时向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通报。
四、相关要求
24.出席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应按时参加会议,并严守会议纪律。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应提前请假。
25.对会议作出的决定,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可以建议下次会议复议,也可以向上级党委反映,在没有做出新的决定之前,应当坚决执行,不得公开发表同集体决策相反的意见,不得在行动上违背集体决策。
26.会议研究的内容,未经批准传达或公布的,不得向外泄露。
27.会议应安排专人记录,重要内容需编发《会议纪要》的,报会议主持人签发。
28.会议所讨论的问题,若遇到涉及与会人员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等情况时,有关人员应予回避。